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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60616002
标    题 关于考调人员服务年限
发件IP 222.208.242.*
写信时间 2016-06-16 14:25:28
信件内容     领导你好。    我要反映的是关于新出台的公务人员考调服务年限情况:第一,在以前年度通过公招考试在其中一个地方基层服务年限已满,考调至华蓥,然后现在新出台文件对于这种已满服务年限的再次限制服务期限,这样合理吗?第二,文件不合理,在之前公招货遴选招考录用信息的时候并没有要求服务期限,为什么要把这种招考没有限制服务期限的也限制在其中?第三,即便要限制服务期限,在基层服务期限已满的情况下再次进行限制,也该结合四川省的文件出台吧。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对于这种基层年限已满,考调时并没有要求服务期限的情况下,进行限制这样做合理吗?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市干部政策的关注和咨询!
首先,从您的留言看得出来,您是近三年来通过考调(或考聘)到华蓥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从这个角度来说,您是华蓥市干部政策的受益者。
其次,华蓥市研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市外考试(调动)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其核心要义是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并注重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如:第二条规定“参加华蓥市外提升职级的考试不受限制”。
第三,如果一名干部今天考起来,明天考起走,对一个地方的工作肯定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华蓥市出台相关政策也是为了稳定干部队伍、推动华蓥发展,希望你能理解。
现在华蓥的政治生态、自然生态都很好,希望您在华蓥认真工作、安心工作,为华蓥改革发展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最后,如有其它疑惑,可电话咨询0826-4821039,或通过华蓥党建——“我向娘家说句心里话”栏目直接与我们沟通。
祝您工作愉快!感谢您对我市组织工作的支持。中共华蓥市委组织部

处理时间 2016-06-20 08: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