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758086/2017-00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名称: | 华蓥市阳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和镇2017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公开日期: | 2017-08-01 | 发布机构: | 阳和镇 |
信息类别: | 应急管理 |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驻镇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应对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华蓥市2017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内容 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造成在短时间内地质环境的骤然恶化,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突然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和矿坑突水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往往险情与损害并存,有关部门要根据险情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应急机构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镇政府成立专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应急抢险工作的统一指挥。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指挥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下设办公室于国土所,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党政办、国土所、城建办、财政所、人武办、农经办、交管办、广播站、民政所、林业站、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1、国土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临灾监测、危险区划定、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的确定和公告、参与抢险工作。
2、财政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民政办:负责救灾物资的准备,确保救灾工作急需,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或危害的人员及财产进行统计,对伤亡人员进行安抚,并将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及安抚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和市政府。
4、农经办、林业站:负责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进行调查,及时将调查情况及治理要求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参与抢险工作。
5、人武办:负责组织民兵进入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区,动员、抢救并护送受威胁和危害的人员按预定的撤离、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地带,在镇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下,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险情进行排查,并负责应急通信保障。
6、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抢险工作。
7、司法所:负责对灾区抢险救灾期间出现的民事纠纷进行调处,参与抢险工作。
8、广播站: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参与抢险工作。
9、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参与抢险工作。
10、交管办:负责灾区抢险救灾期间的车辆调度,并对公路上的障碍物进行及时处理。
11、党政办: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成灾范围、影响强度及时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并及时组织人员进入灾区抢险救灾;同时负责统筹协调人员协助镇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等级
突发性地质灾害按照人员死亡、经济损失、以及威胁人员情况,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
(一)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一般采取鸣锣、广播等形式,由镇国土所在接到灾害报告后的初步调查中确定并向村民通告,同突发性地质灾害所在村组的防灾责任人发布。在镇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前,镇国土所须将预警信号再次进行通告。
(二)应急通讯保障 在镇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时,由通讯组负责在灾害现场设立应急通讯站,采取手机、对讲机等设备搞好灾害现场与抢险救灾指挥部、镇党政办的通讯联络,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以及从事救灾工作的人员在救灾应急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五、应急处置
指挥部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一是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镇国土所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初次调查时,应确定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并通过广播、公告等形式予以宣传。
二是医疗救治。先在灾害现场成立医疗救治小组,并迅速调配医疗救治必备药品和设备,然后由救护人员将伤员救至医疗救治站进行救治,医疗救护人员要做好自身消毒防护工作。
为提高应对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华蓥市2017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内容 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造成在短时间内地质环境的骤然恶化,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突然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和矿坑突水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往往险情与损害并存,有关部门要根据险情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应急机构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镇政府成立专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应急抢险工作的统一指挥。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指挥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下设办公室于国土所,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镇党政办、国土所、城建办、财政所、人武办、农经办、交管办、广播站、民政所、林业站、派出所、司法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1、国土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临灾监测、危险区划定、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的确定和公告、参与抢险工作。
2、财政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民政办:负责救灾物资的准备,确保救灾工作急需,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或危害的人员及财产进行统计,对伤亡人员进行安抚,并将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及安抚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和市政府。
4、农经办、林业站:负责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进行调查,及时将调查情况及治理要求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参与抢险工作。
5、人武办:负责组织民兵进入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区,动员、抢救并护送受威胁和危害的人员按预定的撤离、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地带,在镇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下,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险情进行排查,并负责应急通信保障。
6、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参与抢险工作。
7、司法所:负责对灾区抢险救灾期间出现的民事纠纷进行调处,参与抢险工作。
8、广播站: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参与抢险工作。
9、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参与抢险工作。
10、交管办:负责灾区抢险救灾期间的车辆调度,并对公路上的障碍物进行及时处理。
11、党政办: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成灾范围、影响强度及时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并及时组织人员进入灾区抢险救灾;同时负责统筹协调人员协助镇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等级
突发性地质灾害按照人员死亡、经济损失、以及威胁人员情况,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
(一)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一般采取鸣锣、广播等形式,由镇国土所在接到灾害报告后的初步调查中确定并向村民通告,同突发性地质灾害所在村组的防灾责任人发布。在镇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前,镇国土所须将预警信号再次进行通告。
(二)应急通讯保障 在镇抢险救灾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时,由通讯组负责在灾害现场设立应急通讯站,采取手机、对讲机等设备搞好灾害现场与抢险救灾指挥部、镇党政办的通讯联络,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以及从事救灾工作的人员在救灾应急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五、应急处置
指挥部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一是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镇国土所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初次调查时,应确定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并通过广播、公告等形式予以宣传。
二是医疗救治。先在灾害现场成立医疗救治小组,并迅速调配医疗救治必备药品和设备,然后由救护人员将伤员救至医疗救治站进行救治,医疗救护人员要做好自身消毒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