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758254/2016-000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名称: | 关于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工作报告 | ||
公开日期: | 2016-07-21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审计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广安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审计报告》(广审投报〔2016〕11号)指出的有关华蓥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我市在获悉审计结果情况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审计结果,成立了由市主要领导牵头,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跟踪审计问题整改工作小组,组织人员深刻剖析了2015年跟踪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强化整改落实,为确保需整改的问题不遗不漏,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整改问题进行了逐条逐项、实事求是的整改,并落实到位。现将整改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1、棚户区改造实施不到位,进度缓慢;
2、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审批快速通道和招投标政策不到位;
3、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4、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乡镇违规冒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75万元;
2、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不合规6万元;
(三)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安居工程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审计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情况。
二、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棚户区改造实施不到位,进度缓慢的问题。
在2015年跟踪审计结束后,我市庚即责成市发展公司作为责任主体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加快了章广城中村棚户区和观音岩城中村棚户区的征地拆迁进度,招投标中标施工单位已缴纳保证金并签订施工合同。目前,上述两个项目的施工单位已于3月进场进行基础施工,预计今年竣工交付使用。
2、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审批快速通道和招投标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落实安居工程建设审批快速通道的问题。我市已责成华蓥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立行立改,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居工程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目前,观音岩城中村棚户区、双柏城市棚户区、铜堡城市棚户区、章广城中村棚户区、果子城中村棚户区等5个项目相关手续已完善。
二是招投标政策不到位的问题。我市专门成立了招投标政策落实清查小组,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监理等环节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清理,暂未发现其他项目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招投标程序的铜堡棚户区和党校公租房两个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且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今后,我市将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
3、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2015年跟踪审计完成后,我市庚即责成溪口镇、天池镇、观音溪镇对未及时发放的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清理,核实、验收贫困农户的改造情况,尽快发放补助资金到户,并责成住建局、财政局加强对该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
截至目前,观音溪镇已完成贫困户建房情况的清理、核实和验收,拟拨付75户补助资金到户,预计发放补助资金约57.75万元,结余资金约72.15万元;天池镇已完成清理危房改造户建房情况,18户列入改造计划正在抓紧实施,预计发放补助资金约24.55万元,结余资金约40.1万元;溪口镇已全面完成建房户建房情况的核实和验收,发放补助到户50户,共计发放补助资金42.5万元,结余资金-8.4万元。对确实不符合发放要求的,我市已责成天池镇、观音溪镇在6月20日前将结余专项补助资金全部退回市财政,由市财政进行统筹并纳入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
4、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一是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与实施存在差异,我市已责成住建部门要科学编制“十三五”期间危房改造实施计划,做到切合实际,把好审批审核关。2016年164户危房改造全部根据乡镇(街道)申报的存量改造计划分配任务,做到定期督查前期申报程序和做好审核审批关,科学合理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建设。
二是危房改造政策中的不合规现象,我市已责成华龙街道对2015年东方村实施的7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政策规定补充完善前期申请、评议、公示等程序,严格做到对改造对象进行公开,严格审批,在东方村村务栏进行对已实施的7户改造对象补充完善公示程序,下一步,我们将重点督查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和申报程序的合法性,确保危房改造对象按政策、按程序确定和实施。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乡镇违规冒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75万元的问题。
目前,冒领的2.75万元已由我市纪委查处,冒领人已将违规所得上缴市纪委,同时我市已责成住建部门、市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吸取经验教训,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并在村务栏、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
2、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6万元不合规的问题。
观音溪镇已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于2016年1月22日将大屋嘴村未实施危房改造的8户补助资金6万元收缴镇财政所。我市已督促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责成观音溪镇尽快清理危房改造实施情况,尽快拨付补助资金到户,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切实改善农村贫困农户的居住环境。
(三)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2015年跟踪审计发现的我市刘树柏、张程、殷进、卿发强等四户因住房、家庭收入等条件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华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的予以清退,追回其违规享受的保障性住房,并按《华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目前,张程、殷进、卿发强等3户已办理腾退手续,并搬迁交房,下剩的刘树柏1户,经我市住保办多次面谈交涉和催促,刘树柏(两参人员、伤残军人)承认现在不再符合公租房的入住条件,但仍以无住房、家庭困难、属于优抚对象为由,拖延搬迁;根据《华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市住保办向刘树柏做出了限期搬迁的处理决定。
二是不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制度,根据公租房三审三公示阶段发现的现有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制度的一些不合理之处,制定修改方案,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让符合条件的群众入住公租房。
三是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后的管理工作,定期与不定期的对群众的入住情况进行巡查,加强入住群众的入住条件等动态信息的监控;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入住条件的申请人再次调查核实,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安居工程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整改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的问题,我市于2015年12月14日启动了下剩160套公租房的实物配租工作,在经过社区初审(公示初审合格申请人名单)、街道办事处复审(公示复审合格申请人名单)、住房保障机构复核(公安、民政、房管所等多部门核定)、住房保障机构最终认定(公示认定合格申请人名单)等程序后,拟定于2016年5月20日对认定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公开摇号配租,将空置的160套公租房房源全部投放,满足我市住房困难群众的需要。
(五)审计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情况
华蓥市果子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嫌提供虚假资料中标和违法转包的问题,已移送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调查处理。目前,我市住建局根据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该项目涉嫌提供虚假资料中标和违法转包交办处理意见,经调查核实后,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四川旭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中标价21735919元)0.5%的罚款108679.60元;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项目经理杨潇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5433.98元,对项目技术负责人范华锋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5433.98元。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信息公开,提高群众知晓率。一是公开公租房建设情况,公租房建设期间,主动把每年年度计划、目标任务、项目建设内容、进展情况等在华蓥市公众信息网和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二是公开公租房实物配租计划方案,公租房建成竣工达到可以进行配租入住的条件后,及时开展公租房实物配租相关工作,公布分配相关进展情况。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实物配租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一是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对在建项目强化检查督导,督促施工方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工期,加快施工进度。二是全力以赴强化建设保障。坚持“多条腿走路”,采取“三个一点”,即对上争取一点、财政支付一点、银行贷款一点,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来源。三是严格监管资金使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项账户,严格监管,规范使用,尤其对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严格按照使用要求和标准进行拨付,确保发挥最佳的效果。
(三)严格把关公租房准入制度和审批程序。一是严格按照“三审三公开制度”积极主动将公租房申报信息、实物配租方案、公租房配租宣传资料等信息在各社区街道公示栏、华蓥市住建局网站、住建局LED显示屏、华蓥市政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了及时公开,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严格按照我市公租房准入条件审核每一户申请人提交上来的资料,不徇私舞弊,尽力让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农民工入住公租房。三是设立举报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入住条件的申请人再次调查核实,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强化管理,服务群众。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群众入住后,管理是关键,如何行之有效的管理是一大难题。我市一是加强了群众使用公租房的宣传。二是定期与不定期的对群众的入住情况进行巡查。三是及时解决群众入住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四是力争引进物业管理。注重引导小区自主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打造整洁、安全、宜居的小区环境。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引进物业管理。
一、存在的问题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
1、棚户区改造实施不到位,进度缓慢;
2、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审批快速通道和招投标政策不到位;
3、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4、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乡镇违规冒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75万元;
2、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不合规6万元;
(三)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安居工程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审计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情况。
二、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棚户区改造实施不到位,进度缓慢的问题。
在2015年跟踪审计结束后,我市庚即责成市发展公司作为责任主体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加快了章广城中村棚户区和观音岩城中村棚户区的征地拆迁进度,招投标中标施工单位已缴纳保证金并签订施工合同。目前,上述两个项目的施工单位已于3月进场进行基础施工,预计今年竣工交付使用。
2、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审批快速通道和招投标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落实安居工程建设审批快速通道的问题。我市已责成华蓥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立行立改,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居工程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目前,观音岩城中村棚户区、双柏城市棚户区、铜堡城市棚户区、章广城中村棚户区、果子城中村棚户区等5个项目相关手续已完善。
二是招投标政策不到位的问题。我市专门成立了招投标政策落实清查小组,对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前期勘察、设计、监理等环节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清理,暂未发现其他项目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招投标程序的铜堡棚户区和党校公租房两个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且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今后,我市将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
3、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2015年跟踪审计完成后,我市庚即责成溪口镇、天池镇、观音溪镇对未及时发放的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清理,核实、验收贫困农户的改造情况,尽快发放补助资金到户,并责成住建局、财政局加强对该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
截至目前,观音溪镇已完成贫困户建房情况的清理、核实和验收,拟拨付75户补助资金到户,预计发放补助资金约57.75万元,结余资金约72.15万元;天池镇已完成清理危房改造户建房情况,18户列入改造计划正在抓紧实施,预计发放补助资金约24.55万元,结余资金约40.1万元;溪口镇已全面完成建房户建房情况的核实和验收,发放补助到户50户,共计发放补助资金42.5万元,结余资金-8.4万元。对确实不符合发放要求的,我市已责成天池镇、观音溪镇在6月20日前将结余专项补助资金全部退回市财政,由市财政进行统筹并纳入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
4、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一是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与实施存在差异,我市已责成住建部门要科学编制“十三五”期间危房改造实施计划,做到切合实际,把好审批审核关。2016年164户危房改造全部根据乡镇(街道)申报的存量改造计划分配任务,做到定期督查前期申报程序和做好审核审批关,科学合理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建设。
二是危房改造政策中的不合规现象,我市已责成华龙街道对2015年东方村实施的7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政策规定补充完善前期申请、评议、公示等程序,严格做到对改造对象进行公开,严格审批,在东方村村务栏进行对已实施的7户改造对象补充完善公示程序,下一步,我们将重点督查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和申报程序的合法性,确保危房改造对象按政策、按程序确定和实施。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乡镇违规冒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75万元的问题。
目前,冒领的2.75万元已由我市纪委查处,冒领人已将违规所得上缴市纪委,同时我市已责成住建部门、市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吸取经验教训,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并在村务栏、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做到公平、公正。
2、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6万元不合规的问题。
观音溪镇已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于2016年1月22日将大屋嘴村未实施危房改造的8户补助资金6万元收缴镇财政所。我市已督促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责成观音溪镇尽快清理危房改造实施情况,尽快拨付补助资金到户,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切实改善农村贫困农户的居住环境。
(三)住房保障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2015年跟踪审计发现的我市刘树柏、张程、殷进、卿发强等四户因住房、家庭收入等条件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华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的予以清退,追回其违规享受的保障性住房,并按《华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目前,张程、殷进、卿发强等3户已办理腾退手续,并搬迁交房,下剩的刘树柏1户,经我市住保办多次面谈交涉和催促,刘树柏(两参人员、伤残军人)承认现在不再符合公租房的入住条件,但仍以无住房、家庭困难、属于优抚对象为由,拖延搬迁;根据《华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市住保办向刘树柏做出了限期搬迁的处理决定。
二是不断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制度,根据公租房三审三公示阶段发现的现有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制度的一些不合理之处,制定修改方案,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让符合条件的群众入住公租房。
三是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后的管理工作,定期与不定期的对群众的入住情况进行巡查,加强入住群众的入住条件等动态信息的监控;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入住条件的申请人再次调查核实,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安居工程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整改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的问题,我市于2015年12月14日启动了下剩160套公租房的实物配租工作,在经过社区初审(公示初审合格申请人名单)、街道办事处复审(公示复审合格申请人名单)、住房保障机构复核(公安、民政、房管所等多部门核定)、住房保障机构最终认定(公示认定合格申请人名单)等程序后,拟定于2016年5月20日对认定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公开摇号配租,将空置的160套公租房房源全部投放,满足我市住房困难群众的需要。
(五)审计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情况
华蓥市果子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嫌提供虚假资料中标和违法转包的问题,已移送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调查处理。目前,我市住建局根据广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该项目涉嫌提供虚假资料中标和违法转包交办处理意见,经调查核实后,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四川旭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中标价21735919元)0.5%的罚款108679.60元;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项目经理杨潇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5433.98元,对项目技术负责人范华锋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5433.98元。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信息公开,提高群众知晓率。一是公开公租房建设情况,公租房建设期间,主动把每年年度计划、目标任务、项目建设内容、进展情况等在华蓥市公众信息网和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布。二是公开公租房实物配租计划方案,公租房建成竣工达到可以进行配租入住的条件后,及时开展公租房实物配租相关工作,公布分配相关进展情况。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实物配租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一是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对在建项目强化检查督导,督促施工方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工期,加快施工进度。二是全力以赴强化建设保障。坚持“多条腿走路”,采取“三个一点”,即对上争取一点、财政支付一点、银行贷款一点,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来源。三是严格监管资金使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项账户,严格监管,规范使用,尤其对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严格按照使用要求和标准进行拨付,确保发挥最佳的效果。
(三)严格把关公租房准入制度和审批程序。一是严格按照“三审三公开制度”积极主动将公租房申报信息、实物配租方案、公租房配租宣传资料等信息在各社区街道公示栏、华蓥市住建局网站、住建局LED显示屏、华蓥市政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了及时公开,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严格按照我市公租房准入条件审核每一户申请人提交上来的资料,不徇私舞弊,尽力让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农民工入住公租房。三是设立举报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入住条件的申请人再次调查核实,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强化管理,服务群众。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群众入住后,管理是关键,如何行之有效的管理是一大难题。我市一是加强了群众使用公租房的宣传。二是定期与不定期的对群众的入住情况进行巡查。三是及时解决群众入住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四是力争引进物业管理。注重引导小区自主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打造整洁、安全、宜居的小区环境。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引进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