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758318/2017-000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名称: | 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的通知 | ||
公开日期: | 2017-09-27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信息类别: | 文件解读 |
华蓥市地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9号)和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价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安发改〔2017〕239号)之规定和要求,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87分,即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由现行1.002元/千瓦时降为0.9833元/千瓦时,请遵照执行。
附:华蓥市地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销售价格表
(此页无正文)
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2日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9号)和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价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安发改〔2017〕239号)之规定和要求,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87分,即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由现行1.002元/千瓦时降为0.9833元/千瓦时,请遵照执行。
附:华蓥市地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销售价格表
(此页无正文)
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