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758318/2017-000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名称: | 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事项的通知 | ||
公开日期: | 2017-11-08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供水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文件精神,按照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事项的通知》(广安发改(2017)146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蓥城城区
1、居民生活用水0.95元/吨
2、非居民用水1.40元/吨
(二)高兴镇(重点建制镇)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1、居民生活用水0.40元/吨
2、非居民用水0.60元/吨
待管网配套完善后按以下标准执行。
1、居民生活用水0.85元/吨
2、非居民用水1.20元/吨
(三)其它乡镇、街道办事处
污水处理厂未正式投运前按以下标准执行;
1、居民生活用水0.40元/吨
2、非居民用水0.60元/吨
待管网配套完善后,报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审定批准后执行。
二、征收方法
蓥城城区和高兴镇由华蓥爱众水务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收。其他乡镇、街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当地供水企业负责征收。
三、执行时间
从2017年11月抄见水量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居委会、社区等媒体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以及调整污水处理费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普遍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协调配合。住建、财政、水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力合作,全力配合,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随意减免。
(三)强化风险管控。国安、舆情、网监等部门要强化情报信息收集,及时掌握和回应社会关切,全力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控制在源头。
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6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文件精神,按照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事项的通知》(广安发改(2017)146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蓥城城区
1、居民生活用水0.95元/吨
2、非居民用水1.40元/吨
(二)高兴镇(重点建制镇)暂按以下标准执行。
1、居民生活用水0.40元/吨
2、非居民用水0.60元/吨
待管网配套完善后按以下标准执行。
1、居民生活用水0.85元/吨
2、非居民用水1.20元/吨
(三)其它乡镇、街道办事处
污水处理厂未正式投运前按以下标准执行;
1、居民生活用水0.40元/吨
2、非居民用水0.60元/吨
待管网配套完善后,报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审定批准后执行。
二、征收方法
蓥城城区和高兴镇由华蓥爱众水务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收。其他乡镇、街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当地供水企业负责征收。
三、执行时间
从2017年11月抄见水量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居委会、社区等媒体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以及调整污水处理费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普遍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协调配合。住建、财政、水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力合作,全力配合,做到应收尽收,不得随意减免。
(三)强化风险管控。国安、舆情、网监等部门要强化情报信息收集,及时掌握和回应社会关切,全力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控制在源头。
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