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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3477240X/2017-000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华蓥市华龙街道办理《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办事指南
公开日期: 2017-07-28 发布机构: 华龙街道
信息类别: 便民服务
  一、办理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0号)
  二、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无业(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破产、停产未经营的,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劳教释放人员、假释、监外执行的,其它失业人员)的非农业户口人员。
  三、申报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本人经历的有关材料(如学历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近期免冠照片五张(其中四张用于参加再就业培训)。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员将上述材料带到社区居委会办理失业证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
        六、证件用途
  交由流入地劳动保障部门查验。
  七、颁证机关
  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办公室。
  八、办理时限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发证。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投诉电话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826-482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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