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3477240X/2017-000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名称: | 华蓥市华龙街道办理《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办事指南 | ||
公开日期: | 2017-07-28 | 发布机构: | 华龙街道 |
信息类别: | 便民服务 |
一、办理依据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0号)
二、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无业(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破产、停产未经营的,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劳教释放人员、假释、监外执行的,其它失业人员)的非农业户口人员。
三、申报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本人经历的有关材料(如学历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近期免冠照片五张(其中四张用于参加再就业培训)。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员将上述材料带到社区居委会办理失业证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
六、证件用途
交由流入地劳动保障部门查验。
七、颁证机关
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办公室。
八、办理时限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发证。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投诉电话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826-4821041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0号)
二、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无业(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破产、停产未经营的,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劳教释放人员、假释、监外执行的,其它失业人员)的非农业户口人员。
三、申报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本人经历的有关材料(如学历证、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近期免冠照片五张(其中四张用于参加再就业培训)。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员将上述材料带到社区居委会办理失业证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
六、证件用途
交由流入地劳动保障部门查验。
七、颁证机关
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办公室。
八、办理时限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发证。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投诉电话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0826-482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