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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3477240X/2017-000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华蓥市华龙街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事指南
公开日期: 2017-08-11 发布机构: 华龙街道
信息类别: 便民服务
  一、法定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管理办法》第7条。
  二、申报条件
  符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条件的。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
  注:拟外出务工、经商30日以上的成年流动人口(18—49周岁),免费办理,有效期3年。
  四、办理程序
  1、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领取并据实填写医学鉴定申请表。
  2、村(居)委会签字盖章。
  3、街道卫计窗口受理后(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公示,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4、街道办事处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5、参加市上组织的每年二次的鉴定。
  6、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理。
  五、颁证机关
  女方户籍所在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证件时效
  从办证之日起生效。
  八、办理时限
  立即办理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投诉电话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0826—882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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