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3477240X/2017-000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名称: | 华蓥市华龙街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事指南 | ||
公开日期: | 2017-08-11 | 发布机构: | 华龙街道 |
信息类别: | 便民服务 |
一、法定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管理办法》第7条。
二、申报条件
符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条件的。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
注:拟外出务工、经商30日以上的成年流动人口(18—49周岁),免费办理,有效期3年。
四、办理程序
1、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领取并据实填写医学鉴定申请表。
2、村(居)委会签字盖章。
3、街道卫计窗口受理后(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公示,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4、街道办事处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5、参加市上组织的每年二次的鉴定。
6、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理。
五、颁证机关
女方户籍所在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证件时效
从办证之日起生效。
八、办理时限
立即办理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投诉电话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0826—8827259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管理办法》第7条。
二、申报条件
符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条件的。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
注:拟外出务工、经商30日以上的成年流动人口(18—49周岁),免费办理,有效期3年。
四、办理程序
1、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领取并据实填写医学鉴定申请表。
2、村(居)委会签字盖章。
3、街道卫计窗口受理后(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公示,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4、街道办事处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5、参加市上组织的每年二次的鉴定。
6、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理。
五、颁证机关
女方户籍所在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六、证件时效
从办证之日起生效。
八、办理时限
立即办理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投诉电话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卫计服务窗口):0826—8827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