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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758211/2018-000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华蓥市国税局荣获“广安市市级学法用法示范单位”称号
公开日期: 2018-01-17 发布机构: 国税局
信息类别: 工作动态
  近日,广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安市司法局发文《关于确立第三批市级示范单位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单位的通知》(广市法组办〔2017〕39号),华蓥市国税局荣获“广安市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称号。

  近年来,华蓥市国税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把普及以税法为主的法律知识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一项基础性工程,立足于税收工作实际,加强法制教育,创新普法宣传,大力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一是建立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采取集中学、专题学、自主学等多种形式推动全员学法用法,增强了国税干部法治意识。二是创新普法宣传。不断拓宽法治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和“12.4”宪法日时间节点,以及网站、公开栏、税企QQ群等平台多角度展示依法治税新面貌,宣传税法和法律知识;同时,积极开展税企互动、“法律七进”、七五普法等活动,有力的促进了法律知识的普及。三是严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运行保障机制,在研究重大事项前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征求法律顾问和法制部门的意见;建立健全绩效考评制度,明确执法部门职责,严格监督执法人员履职履责情况;主动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华蓥市国税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成功创建市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为起点,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加强法治国税建设,为推动依法治市和加快税收现代化进程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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