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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758262/2016-000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华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16-04-29 发布机构: 林业局
信息类别: 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市级有关部门: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节日放假期间,进山入林踏青旅游等活动将大幅增加,林区宿营、野炊人员将明显增多,流动火源增加,管控难度进一步增大,森林火灾隐患点多面广,等级明显上升,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认真做好“五·一”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火责任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认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领导。要认真坚持森林防火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制度,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和村民自治责任制,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人头,构建起一道道严密的“森林防火网”。

  二、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采取编发手机短信、MP3播放器、书写标语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开设防火专栏、召开森林防火主题班会等形式,坚持固定宣传与流动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在“五·一”节前深入林区第一线和中小学校,全面加强对林区群众、流动人员、学生、儿童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重点向公众人群宣传防范山火、扑火基本常识和违规用火惩处有关规定、森林火灾危害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要高度关注进入林区踏青旅游人群和中小学生的安全常识和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火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旅游主管部门特别要加强对各旅游景区的督促检查,确保野外火源管理到位,确保“五·一”旅游高峰期景区森林资源安全。

  三、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排除火灾隐患

  “五·一”节前,各乡镇(街道)和林场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深入重点林区、旅游景区、驻林区重点单位、重点地段、关键部位和火灾易发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消除林区火灾隐患。对入山路口要专门布防、重点防范。要通过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哨卡)、增加临时护林员、增大巡护密度、延长巡护了望时间、严禁出现时间空档等,做到路口有人把守、山头有人看管,切实把火源拒之山外。要严格督导各村(居)、工区(管护区),以及林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各项森林防火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追踪落实。对于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督查办、市林业局、市防火办等要对乡镇、林场开展联合督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切实加强火源管控,遏制火灾发生

  各乡镇(街道)、林场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格管控一切农事用火,要组织人员对农户在田边地头随意烧灰积肥等违规行为开展一次集中整治,依据村规民约予以警示教育和惩处。经过批准的野外用火,要严格按照规程组织实施,务必落实好防范措施。要强化对儿童、智障等“五特”重点人群的管控力度,落实监护人责任,彻底消除人为火灾隐患。同时,市森林公安局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用火及森林火案的查处力度,依法从快从严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确保“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严惩肇事者。

  五、加强应急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乡镇(街道)、林场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坚守岗位。严格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的规定,确保森林火情动态、扑救情况和领导指示等重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各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和应急分队,要相对集中,保持高度戒备,适当提高战备等级,切实做好扑火队伍和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林火,各乡镇(街道)、林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第一时间集中优势兵力,快速实施重兵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扑灭火灾,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等造成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一”节期间,即4月31日至5月2日,实行日“零”报告制度,每日下午4:00前向市防火办(12119或4828456)报告当日森林防火情况,以便市防火办汇总后报告广安市防火办。

  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的《“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值班安排表》,请在2016年4月28日前报送到市防火办备案。

  
  华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6年4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