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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758318/2018-00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主体责任清单
公开日期: 2018-01-16 发布机构: 发改局
信息类别: 公示公告
  
  主体责任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能源发展和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能源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转报等工作。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能源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能源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 ,制定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制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组织制定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制定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制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制定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规划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工作,制定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制定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制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研究制定全市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电力行业“上大压小”的统筹协调及项目申报和管理。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华蓥相关的特殊类型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五)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承担市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申报安排相关项目资金。

  (十七)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担省、广安市下放的有关职责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1.与市住房城乡和规划建设局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省、市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其中由国家、省、市出资项目的调概以市发展和改革局为主,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参加。

  2.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

  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制定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市发展和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市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

  (3)境外投资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市商务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市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

  (4)并购安全审查。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和商务厅做好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3.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电力管理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拟订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电力行业的规划。

  (2)电力“上大压小”、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上大压小”的统筹协调及项目申报和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订小火电机组关停的实施方案、年度关停计划并督促落实,牵头组织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工作,有关各方共同参与。

  4.与市安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安监局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