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时间调整到2018年2月5日-7日。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确定了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特邀人员名单、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
会议审议了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关于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打算的报告、广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审议了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上半年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上半年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涉金融债权案件专项执行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和斌、陈全禄、席世洪、蔡学勤,秘书长唐明光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彦军列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唐剑应邀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