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蓥市坚持把“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摆在首要位置,统筹资源、压实责任,严格实行“双组长制+六大责任主体”“两项考核+两项激励”“督办问责+连带追责”“本级财政大投入+项目资金大整合”等措施,为脱贫攻坚凝聚强大合力。
我市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明确市委市政府4名县级领导主抓脱贫攻坚工作,建立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及时听取汇报,统筹部署相关工作,上下联动抓好落实。市级领导、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驻村(帮扶)工作组、贫困村(非贫困村)“第一书记”、农技员和帮扶责任人六大责任主体,分别立下军令状、层层签订承诺书,若未完成脱贫任务自愿接受组织处理。市人大、市政协全力跟进脱贫攻坚,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政协委员—我为脱贫攻坚做件事”等活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我市实行综合、单项两项考核,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分值,提高考核权重;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单独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注重政治和经济两项激励,该市财政每年按照每村1万元的标准拨付驻村工作经费,提高贫困村驻村工作组成员(含第一书记)、非贫困村第一书记综合补助经费。同时,在全市掀起向倒在脱贫攻坚一线的驻村干部周明川为代表的先进典型学习热潮,激励引导广大干部在脱贫攻坚一线建功立业、争当先进。
我市实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双组长”督查制,整合纪检、组织、巡察、督查工作力量,对脱贫攻坚任务特别是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实行周督查、周通报、月考核,点名道姓、揭短亮丑。凡被通报批评的,连带追究联镇联村帮扶单位责任。制定出台《华蓥市脱贫攻坚九条纪律规定》,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履职不到位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年度绩效考核奖等,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此外,我市顶住财政支出压力,2017年市本级财政投入4060万元专项用于脱贫攻坚,增幅达4.9%;用好用活“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县”政策优势,全面整合各类涉农资金1.5亿元用于脱贫攻坚;积极引导金融资本投入脱贫攻坚,全年发放扶贫项目贷款6.05亿元,向4018名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