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号)
因华蓥山广场—章广寨公园城市文化景观大道项目建设需要,华蓥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15>第01号),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华蓥山广场—章广寨公园城市文化景观大道建设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文化路西侧,南至规划的文化支路,西至新华大道,北临四川建设集团办公楼(具体范围以华蓥山广场-章广寨公园城市文化景观大道规划红线及施工用地影响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约之日起90日(含90日)内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搬迁交房期限。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并交付房屋。
五、房屋征收部门:华蓥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工作人员名单
(一)华蓥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姚能武 余华伟 谢忠代元龙 王明全 李海燕 刘志田
(二)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张长虹 王长河 陈强 李昌辉 欧天屏
八、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址:华蓥市文化路205号(市人大、政协办公楼大门斜对面)办公电话:0826-4835225投诉电话:0826-4821542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15>第01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华蓥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