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令2008第2号)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召开“华蓥市农村道路班线客运运价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星星宾馆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项目:农村道路班线客运运价调整
四、听证方案要点
调整农村道路班线客运基础运价。我市农村道路班线客运车型运价(在一般等级公路运送旅客的价格)调整为:普通级客车0.24元/人千米,中级客车0.28元/人千米,高级客车0.31元/人千米含,基本运价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和旅客站务费。
市内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车辆通行费。
计费里程,市境内班线起(讫)为县城一端的,营运里程增加3千米,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1千米的,四舍五入;客运班线计费里程为不同道路等级的,客运票价按不同道路等级运价实行分段计算,加总核定。
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1、消费者代表(12人)
梁梅、杨晓荣、蒋显翠、陈红梅、吴贵燕、曹建霞、王云春、 李朝强(溪口镇)、张光荣(明月镇)、曾敏(永兴镇)、杨乾定(禄市镇)、刘德政(天池镇)
2、经营者代表(5人)
任军、卢良才、周小刚、潘学书、修心明
3、人大代表(1人)
何继松
4、政协委员(1人)
谢建宏
5、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代表(6人)
蒋稳(法制办)、罗军(监察局)、陈友(维稳办)、张文忠(财政局)、赵雪芹(党代表)、恒彬(消协代表)
六、听证人(4人)
尹冉、刘继平、杨新、吴江涛
特此公告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