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法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19条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 16、17、18条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审批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2、申请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通知核查人员进行现场审查,提出书面意见。
3、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证。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3、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