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二、申请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四、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华蓥市政务中心国税办税大厅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30(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
12366,0826-482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