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名称、文号、颁发时间、条款及内容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年8月15日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社会团体
三、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个人委托代理的,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委托办理的,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如:股份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代为办理。
受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房管所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华蓥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现场勘查:对按规定需要现场勘查的,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勘查人员到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决定书。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现场勘查决定书(意见),若符合规定可进行受理,如不符合规定,需整改核查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受理,并将该申请事项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报行政审批股股长审批
审核:行政审批股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专业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审批:行政审批股股长复核申请材料,依法作出审批决定(1个工作日)。
制证或出具审批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决定,按要求制作《房屋他项产权证》,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取件: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文件。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80元/件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宅550元/件;
七、办理地点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房管所窗口(一楼服务大厅)
八、联系方式
窗口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0826-4891586 投诉电话:9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