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证补办
二、设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
三、申请条件: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
四、办理材料:房屋登记申请书(现场填写)、申请人身份证明、刊登作废启事的报刊。
五、办理地点:广安市房产管理局(广安城南河堰路170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六、办理流程:
第一步 登报:申请人在我市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二步 受理:市房管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并出具公告,对申请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当场退还或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 审查:公告期满后,市房管局进行实质要件审查,依法作出决定;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实质条件的,出具相关意见通知书;
第四步 领证:申请人在市房管局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意见通知书。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八、办理时限:公告30日后及时办结。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10元/证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川价费[2004]171号、川价费[2004]172号、川价X0046012、广市物费[2008]94号。
十、联系电话:225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