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补领结婚证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三、申请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结婚证》遗失、损毁,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四、所需资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五、办理地点:各区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六、办理流程:
外部程序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内部程序
1.婚姻登记处受理;
2.登记员审查;
3.填写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4.颁发离婚证。
七、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八、办理时限:当即
九、收费情况及依据:《结婚证》证书费:每对9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农民修建自用住房缴纳税费、婚姻登记收费、计划生育收费、中小学教育收费的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01)45号)。
十、办理地点:华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
十一、电话号码:482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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