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第三十五号)第53条、54条
2.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第四条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管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企业和职工)。
三、申请材料
1.参保企业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2.参保申请书(局长审签)
3.参保职工有效证件复印件
4.申报缴费花名册
四、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人社分中心社保局窗口提出申请。
初审: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受理:工作人员根据初审意见,若符合规定的可进行受理,如不符合规定,需整改核查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受理,并将该申请事项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被授权股室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专业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审批:被授权股室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出具审批决定:工作人员根据审批决定,出具审批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出具办结通知书。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一楼大厅3号窗口
八、联系方式
窗口联系人:蒋伟 联系电话:0826-4821093
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826-4832196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