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第三十五号)33、35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二、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2.参保申请书(局长审签)
3.参保职工有效证件复印件
4.参保职工缴费申报缴费花名册(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审查合格后一份附电子文档由社保局存档,另一份经审核签章签字确认后作为企业参保依据)
5.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健康体检资料。
四、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人社分中心社保局窗口提出申请。
初审: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受理:工作人员根据初审意见,若符合规定的可进行受理,如不符合规定,需整改核查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受理,并将该申请事项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被授权股室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专业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审批:被授权股室负责人根据审核意见,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出具审批决定:工作人员根据审批决定,出具审批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并出具办结通知书。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一楼大厅3号窗口
八、联系方式
窗口联系人:蒋伟 联系电话:0826-4821093
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826-4832196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