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号,国务院令100号)第二十五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迁移树木确属死、危树;
(三)、确实无法避让重大建设工程施工。
三、申请材料
(一)、迁移古树名木的申请表;(纸质档一份,原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三)、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批文;(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四)、其他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规划文件资料。(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城管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及规范性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现场勘查: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勘查人员到现场勘查绿地面积和古树的情况并出具勘查意见。(0.2个工作日)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意见,若符合规定可进行受理,如不符合规定,需整改核查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受理。并将该申请事项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报行政审批股股长审批(0.5个工作日)。
审核:行政审批股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专业审核,出具审核意见(0.2个工作日)。
审批:被授权人复核申请材料,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依法作出审批决定(0.3个工作日)。
制证: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决定,按要求制作《改变城市园林规划和绿地性质以及迁移古树名木许可证》,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并出具办结通知书。
取件: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改变城市园林规划和绿地性质以及迁移古树名木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二楼服务大厅)
八、联系方式
窗口联系人:罗泽勇
联系电话: 0826-4895358
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826-4832196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