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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意见
365bet真人投注  发布时间:2017-12-13 作者: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 ) 选择阅读字体: [字号: ]  
     为切实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我市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仍由各级党委、政府按指令性计划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二)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在工作分配上,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三)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省驻广单位都必须将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配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

 (四)坚持把团职转业干部作为安置工作的重点,对担任团职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五)军队转业干部如在部队受过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原则上不在党政机关、政法部门、执法监管等部门安置。

 (六)对省上下达给我市的戴帽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的,由市军转办在全市召开军转干部安置会后进行统筹协调落实,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二、安置去向

 (一)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回原籍、入伍地安置或到配偶工作单位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属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派出单位正式职工,其军队转业干部由派驻地所在区市县负责安置。

 (三)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属中省驻市单位的正式职工,原则上由配偶所在系统安置。其配偶所在系统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安置计划,戴帽安置或由市上调剂安置。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市级部门接收安置:

   1、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属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

  2、军队转业干部系单身,且父母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岗或离退休职工的;

  3、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

  4、军队转业干部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地方职称考试并由地方认可)或特殊专业技能的人才且市级部门工作需要的。

      三、工作分配

  (一)下达给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和政法系统年度增加的编制,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二)对在参加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和获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及从事飞行和舰艇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坚持安置与贡献挂钩的原则,在安置区域和工作单位或职务安排上适当给予照顾。

  (三)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并给予三年适应期。

  (四)在工作单位分配时,原则上不得在安置中造成军队转业干部夫妇两地分居。

       四、家属安置

 (一)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应随同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去向一并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原则上应到配偶入伍时所在区市县安置。

 (二)对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随调家属,参照其职务等级以及从事的职业进行合理安排;对原在企业工作的随调家属可采取发给一次性补助费,由本人自谋职业的办法进行安置。

 (三)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按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并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和发出报到通知。

      五、管理与监督

 (一)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由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提出安置意见及方案,报同级军转安置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军转办统一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

 (二)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发出后,原则上不再对安置单位进行调整。如有特殊情况,各区市县须报市军转办同意并备案,以维护军转安置工作的严肃性。

 (三)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军转安置部门的意见,组织、人事、编制等有关部门暂缓办理人员流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广安转发〔2006〕2号文件废止。
已是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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