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广泛利用电视台、手机报等媒体进行宣传,全面、准确、及时地向房地产开发商和消费者提供中省市各项政策和市场信息,引导市民合理消费。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实际,提高住房品质。
(二)放缓土地出让节奏,持续做好去库存。认真落实中省市已出台的各类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园区、城区住宅用地供应节奏和规模。充分利用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居民自主购房服务平台,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着力消化商品房库存。
(三)强化协调配合,加强信贷金融支持。加强对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住房信贷政策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全面落实商业地产银行的按揭贷款工作。进一步开展“商转公”贷款等业务,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检查监督,强化市场动态监管。加强规划执法检查,确保项目严格按审批方案建设。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严禁虚假销售、未批先售等行为,避免因购房纠纷引发信访问题。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有效管控预售资金,杜绝“烂尾楼”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