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鹏,男,汉族,1988年3月13日出生,四川邻水人,大专文化,2010年8月经公开考录到华蓥市人民政府驻重庆招商局工作,现为华蓥市投资促进局(原招商局)下属事业单位华蓥市投资促进中心九级职员。2010年12月至2014年底兼华蓥市投资促进局(原招商局)出纳一职。
熊鹏在履行华蓥市投资促进局出纳职务过程中,利用经手单位资金的职务便利,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共计人民币1807919.89元,挪用公款巨大,犯挪用公款罪,于2016年11月10日被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刑事判决书〔2016〕川1681刑初52号)。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以上处分的。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给予开除处分。”之规定,经华蓥市投资促进局2016年12月1日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熊鹏开除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该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华蓥市投资促进局申请复核。
华蓥市投资促进局
2016年12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