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12月1日我局对广安市逗留香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制造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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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广安市逗留香食品有限公司豆制品制造项目
华环验〔2017〕52号
2017/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