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创新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6〕108号)和2017年《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优化行政权力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机构设置实际情况,对市本级行政权力进行了清理优化,形成了《华蓥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信息服务中心要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行政权力清单。
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理顺运行流程,优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三、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权力清单对应调整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的权力事项,确保网上权力事项与行政权力清单事项相统一。凡发生的行政权力事项均应纳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网运行,并按照要求将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各部门不得行使。
附件:华蓥市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
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