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狠抓学前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通过全面调研发现,我市学前教育在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开办的附设学前班(幼儿班),存在严重的“大班额”现象、“小学化”倾向,师资配备不达标,基本上没有配备开展幼儿保教活动的设施设备,中心校和村小闲置(富余)校舍开办的学前班(幼儿园)存在资源滥利用以及办学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等问题,且挤占了义务教育资源。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前教育办学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川教〔2011〕152号)等法律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取消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附设学前班(幼儿班)。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再开办学前班(幼儿班)。原有学前班绝大部分适龄儿童可以顺利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其余没到年龄不能上小学的儿童由学校妥善安置到附近的幼儿园就读;学校在编幼儿教师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教科体局安排去留,临聘人员由学校妥善处置。
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附设学前班(幼儿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明确中心校和村小闲置(富余)校舍开办的学前班(幼儿班)的办学主体,分清办学具体责任,该公办的必须由公办学校负责,该民办的必须由具有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负责,没有办学资格的必须按程序、要求取得办学许可。不允许公私联合办学或承包办学,凡承包开办学前班(幼儿班)的一律停止。
三、逐步消除学前班和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到2016年秋季学期,各中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再开设学前班;要严格按照 《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川教〔2006〕128号)文件要求,科学设置办园规模,有效控制班额,切实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
四、做好宣传引导和应急处置工作。附设学前班(幼儿班)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本学期放假前做好学前教育办学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同时要加强对师生的思想教育,认真处理并安置好学前班(幼儿班)的教师和幼儿,认真做好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确保校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华蓥市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