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于每年10月至12月对各民办学校开展年度审查工作(以下简称“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市范围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二、年审内容
年审着重检查民办学校的依法办学、办学条件、常规管理及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主要内容有:
(一)学校的各类办学批文、资质证件。
(二)举办者资历、校长资格、教师资格及其他相关岗位人员资格证件。
(三)学校教学用房、场地、设施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情况。
(四)学校执行办学章程、教育方针、教学大纲及德育工作情况。
(五)学校资产管理、财务帐目和收费情况。
(六)学校校舍安全、校园环境及后勤管理情况。
(七)学校管理、教学管理及教育教学质量情况。
(八)依法办学、宣传招生及就业工作情况。
(九)上一学年度学校财务审计报告。
三、年审步骤
(一)学校自查阶段:(9月1日起—9月30日)各民办学校根据年审通知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将年审必备材料整理汇总(年审必备材料和“年审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做好提交材料和迎接实地检查的准备。各民办学校须在9月25日前向市教科体局呈报年审申请书、年审必备材料和年审自查报告。
(二)检查验收及年审评估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市教科体局根据学校提供的年审材料,对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民办学校报送的材料和实地检查情况,做出年审综合评估。
四、年审结论及处理
年审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种。90分以上为“优秀”,70至89分为“合格”,60至69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年审合格及以上的民办学校,由市教科体局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中登记,签加“年审合格,同意继续办学”意见;对于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整改其存在的问题,并提交整改报告,经验收合格后,允许其继续办学;年审“不合格”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学校,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收回印章,终止办学,并依法监督进行校产清理,善后处理,公告社会。
五、工作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要以年审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年审要求认真组织报送材料,按时申报并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对于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学校(园),市教科体局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三)各民办学校按照要求先到市教科体局进行年审,年审合格后,再到民政局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
附件 1.华蓥市民办学校年度审查必备材料
2.华蓥市 年度民办学校审查登记表
3.华蓥市民办学校教职工花名册
4.华蓥市民办学校办学设施设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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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