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华蓥市人民政府转发《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华府发[2009]17号)。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华府办发[2009]86号)。
三、参保条件
1、参(续)保范围: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华蓥市辖区内城镇居民均可参(续)保。
2、农村户籍的学生可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任选一种参保。
3、成年人的年龄确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的年龄确定,以缴费当年12月31为基准日(不含在校学生)。
四、申报资料
1、新参保资料:新参保居民须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照片3张,邮储网点盖章的缴费通知单,缴费发票复印件2份。
2、新生儿参保资料:已参保家庭出生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6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提交户口本、家庭成员参保的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照片3张。
3、其他居民新参保资料: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期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20日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提交的资料同“新参保资料”。
五、办理程序
1、参(续)保办理:参保居民凭申报资料(续保居民凭医保证),到所在社区开具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辖区内邮储网点缴费→→将邮储网点盖章确认后的缴费通知单和缴费发票交社区→→社区在医保证上签字确认(发票原件粘贴在医保证后,作医疗费审核报销时依据)→→社区将医保证返还续保居民。
2、学生参(续)保办理:每年9月1日开学时由学校统一收取医保费。学校经办人到社区以班为单位开具缴费通知单一式两联 → →到辖区内邮储网点缴费→ →将邮储网点盖章确认后的缴费通知单、缴费回执单原件和复印件及参保学生花名册(含身份证号码)交所在辖区的社区→→社区汇总确认→→社区将缴费回执单原件返还学校经办人。
3、特殊人员参续保办理:低保、三无、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的参保,由各乡镇统一提供发证机关签章认可名单到社区按上述程序办理,不再由本人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超过集中办理时限,则无法申报参保,需等到下一年度集中缴费时期才能办理参保。
六、办理时限:
1、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每年9月1日至30日一次性缴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医保费。
2、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20日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
3、非集中办理期,只办理新入户人员(需在从户籍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已参保家庭出生新生婴儿(需在出生后60日内申请)的参保缴费。原则上不再办理其他居民新参保业务。
七、缴费标准:
2017年度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017年度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在校且未就业人员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50元,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个人不缴费,按原渠道给予补助;年满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70元,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不足部分按原渠道给予补助,“三无人员”(无劳动力、无经济收入、无法定抚养或赡养人员)个人不缴费,按原渠道给予补助。未足额补缴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学生等未成年人,应在2017年续保缴费时一并补缴,以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八、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所、社区办公场地。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十、联系电话:0826483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