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金城公证处系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本处主要办理国内经济、民事等公证事项。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对外公开招聘行政人员1名和公证员助理1名,均系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行政人员1名及公证员助理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证事业,工作责任感强;
2.熟悉常用办公软件操作,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除上述1-3条以外,行政人员职位需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熟练的驾驶技能,且拥有相应的驾驶证,年龄在22—35周岁之间;
5. 除上述1-3条以外,公证员助理职位需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法学专业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2-35周岁之间;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工资待遇
具体工资待遇面议,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购买。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6日—8月31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一)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政治处。地址:建华路4号5楼区司法局政治处;(二)四川省广安市金城公证处(建华路4号5楼507)。
3.联系电话:0826-2663909;0826-2221527。
4.报名要求:报名时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吋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2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被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面试。面试重点了解应聘人员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未按规定时间达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面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测试,根据面试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前五名参加测试,面试成绩并列第五名的均可参加测试,若参加面试人员少于五名,可全部参加测试,测试内容以法律文书的制作等内容为主,测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考察。
3.如遇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确定人选
考察合格后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663909 ;0826-2221527。
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