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事项不影响道路正常的交通秩序和其它原有管线的正常运行;
(二)、有工程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文件等;
(三)、涉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应当征得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意;
(四)、涉及道路绿化的,应当征得园林部门的同意。
三、申请材料
(一)、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申请表;(纸质档一份,原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四)、工程建设方案、施工设计图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事项涉及的园林、交通等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住建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现场勘查: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勘查人员到现场勘查施工场地的情况并出具勘查意见。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意见,若符合规定可进行受理,如不符合规定,需整改核查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受理。并将该申请事项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报行政审批股股长审批(1个工作日)。
审核:行政审批股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专业审核,出具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审批:被授权人复核申请材料,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依法作出审批决定(1个工作日)。
制证: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决定,按要求制作《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和杆线等设施许可证》,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并出具办结通知书。
取件: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和杆线等设施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二楼服务大厅)
八、联系方式
窗口联系人:罗泽勇 联系电话:0826-4895358,
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826-4832196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