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在一切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申请条件
1、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2、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
3、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和广告管理部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4、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材料
1、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
2、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的合法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户外广告设施的彩色效果图复印件一份(同时请注明规格);
4、户外广告设置位置的现状照片 (原件一份);
5、户外广告设置位置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等证明产权人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或拍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6、户外广告设置涉及规划、绿化、市政等有关部门管理范围的,还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设置书面材料。(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申请: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住建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初审: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现场勘查: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勘查人员到现场勘查户外广告设置的情况并出具勘查意见。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意见,若符合规定可进行受理,如不符合规定,需整改核查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受理。并将该申请事项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报行政审批股股长审批(1个工作日)。
审核:行政审批股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专业审核,出具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
审批:行政审批股股长复核申请材料,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依法作出审批决定(1个工作日)。
制证: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决定,按要求制作《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并出具办结通知书(即办)
取件: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华发改函【2011】13号
收费标准:
1.大型单体户外广告 10元/㎡.月
2.楼体横(纵)幅 5元/条.天
3.过(沿)街横(竖)幅 5元/条.天
4.墙体广告 5元/㎡.月
5.旗类广告 1元/面.天
6.充气拱门广告 100元/个.天
气球广告 50元/只.天
7.车身广告 10元/辆.月
促销宣传活动彩车 200元/辆.天
8.各类棚、亭、廊及IC卡电话设置的广告 10元/㎡.月
9.户外宣传活动占用公共场所 10元/㎡.天
10.新增加店招电牌 10元/㎡.天
以上收费项目中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收费;不足一月的,按一月收费。
七、办理地点
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二楼服务大厅)
八、联系方式
窗口联系人:陈倍 联系电话:0826-4895586
政务服务投诉电话:0826-4832196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